兹有当事人李若兰、李英枚、李瑛为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【被继承人:LAW KUNG MOOI(中文译名:刘金妹,女,1937年出生,生前持有新加坡护照号码:E2847668H,于2022年11月7日死亡)】,并提交了被继承人LAW KUNG MOOI(中文译名:刘金妹)于2014年6月9日设立的公证书编号为(2014)粤广海珠第12593号的公证《遗嘱》。
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,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。如有相关人员对李若兰、李英枚、李瑛为依据上述公证《遗嘱》在本处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有异议〔包括但不限于被继承人LAW KUNG MOOI(中文译名:刘金妹)存在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,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〕,请在公告期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)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,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。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、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,本处将应当事人李若兰、李英枚、李瑛为的申请,按照上述遗嘱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手续。
联系人:邓军群公证员
联系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楼906室
联系电话:020-83355886
特此公告。
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
2026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