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周洁莹、周幸璇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公告

关于周洁莹、周幸璇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的公告

兹有当事人周洁莹、周幸璇向我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【遗赠人:周艳华(女,1944年7月8日出生,生前公民身份号码:4401061944********),已于2026年7月18日在广州市死亡】,并提交了遗赠人周艳华于2011年5月16日设立的公证书编号为(2011)南公证内字第19233号的公证《遗嘱》。

经查,受遗赠人已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。

本处已受理上述公证申请,具体核实程序本处现已开展。如有相关人员对周洁莹、周幸璇依据上述公证《遗嘱》在本处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有异议(包括但不限于遗赠人周艳华存在其他有效遗嘱、遗赠、遗赠扶养协议,或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,或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接受、丧失受遗赠权利等情形),请在公告期内(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)向本处提出书面意见,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。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交充足、有效证据证明主张的,本处将应当事人周洁莹、周幸璇的申请,按照上述遗赠内容办理接受遗赠公证手续。

联系人:蔡文芳公证员

联系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246号信德商务大厦9楼901室

联系电话:020-83635632

特此公告。



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

2026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