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粤存证”的优点及应用指引

粤存证”是南方公证处推出的基于PC端与APP端的存证、取证的平台,可实现全天候、随时随地对各类证据、取证行为过程加以提取、固定并实时上链保存。目前,通过“粤存证”存取而来的电子证据因具备公信力、专业性和合法性而受各级行政及司法部门的采信和认可。而且“粤存证”平台以其通用性强、证据力高、便捷专业的优点而深受权利人欢迎并被广泛应用。

一、“粤存证”存取证的优点

粤存证”是成熟整合了“区块链+公证”节点资源并优化电子数据存取证技术流程,可以灵活运用PC端和APP端提供在线数据存证、在线取证、实地取证等功能的电子存证平台。从实践的角度着眼,使用“粤存证”PC端或APP端录像、拍照、录音以及文件存证等功能保全证据并加密存储,以实时固化数据内容、权属信息及存证时间,由此强化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效力。

“粤存证”的优点:

功能齐全:可以提供拍照取证、录音取证、录像取证、录屏取证、文件存证功能。实际应用可实现全场景覆盖。

操作便捷:随时随地即可存证、取证,权利确认、固定侵权证据。而且操作简单,用户体验佳。

高效快捷:随时随地线上存证、取证,无需亲临公证处办理,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易毁损、篡改的取证难点。

安全可靠:通过“粤存证”APP进行存取的证据将实时同步到区块链各个节点,数据可靠,避免篡改的可能,并可通过电子数据保管单进行核验。

采信度强:“粤存证”保全证据通过公证证明与区块链存储的“双重背书”,具备法律适用依据,其证明效力获司法部门认可。

取证经济:“粤存证”保全证据的取证成本低廉,并可借助在线的公证顾问,作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。

二、“粤存证”应用场景

粤存证”在保全证据的应用方面,可以实现全场景覆盖。实践中常见的应用场景有:

应用场景一:对讯息交互记录的取证

诸如微信聊天、钉钉工作群、个人邮箱等讯息交互载体,记载着诸多信息(可能涉及交易信息、合同磋商细节、议定结果、履约情况等)。当需要保全证据以备维权时,可使用粤存证PC端、APP端的录屏、截屏取证功能,查看记录信息并固定证据。

应用场景二:作品存证保护版权

知识产权权利人(作家、画家和设计师等)可将创作的作品上传存证,以留存其著作权的时间性和专有性的证据,以备后续的著作权申请备案、维权保护之用。

应用场景三:线下实地取证

权利人需要对侵权场所、现场状况、行为过程等保全证据时,可借助粤存证APP端的拍照取证或录像取证,对现场状况进行拍摄来记录实时状况,及时保全证据以备维权。

应用场景四:PC端网页取证

当需要通过电脑端操作来查阅和保存电子数据或信息时,如电商平台、开放网站、聊天记录、公司官网、邮件状态和内容等(包括网页存在动态内容的情形),可通过粤存证PC端的网页取证或过程取证功能,保全需要取证的页面证据;同时,视频或网站、邮箱中的附件还可拖入桌面的“证据附件”文件夹一并保存。

应用场景五:针对销售侵权的维权

对于在线电商平台存在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等情形,权利人可以通过“粤存证”保全网上侵权的证据:可通过“粤存证”PC端的网页截图功能,登录电商或公司网站保全侵权网页信息,或将侵权商品销售页面等证据予以固定;也可以通过“粤存证”APP端录屏取证功能将在线视频或直播带货的侵权内容录制下来;还可通过在线购买线下收货的方式进一步固定侵权证据。

应用场景六:在线网络信息的取证

当权利人发现新闻网站、社交媒体或网络平台等出现失实报道或侵权言论,侵犯其相关权利时,可通过“粤存证”PC端的网页截图、过程取证功能固定目标网页,或通过“粤存证”APP端录屏取证功能固定对应的网页和视频证据。

应用场景七:数据存证

对于备份数据、视频或图片资料等也可结合“粤存证”的在线存证功能,并结合哈希值的标识确认,实现保全证据和维权目的。

三、“粤存证”使用指引

粤存证”具有操作简便,易学上手快,用户体验佳的优点,其使用和操作的,可通过学习下列操作指引视频掌握。

PS:“粤存证”的电子证据适用的法律规范依据有:

1.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“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,通过电子签名、可信时间戳、哈希值校验、区块链等证据收集、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,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,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。”基于此,公证机构开发的电子存证平台因中立性、存证技术的可靠性、内容的真实性和程序的完整性方面有保障而更能得到法院的采信。

2.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》中对电子化诉讼材料的效力和审核规则的规定,针对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审查和内容真实性的认定,以及对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确认等内容同样支持裁判机构对“粤存证”等公证电子存证证据的认可和采信。规则第十六条规定,“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,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,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。”

3.修订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(又称证据新规)第94条也规定:“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,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,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,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、生成机制、存储过程、公证机构公证、第三方见证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。”